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根据《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3年6月)的通知》要求,在《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广师大教〔2023〕85号)基础上,现发布2023年教育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具体如下:
一、项目数量及认定
(一)本批次共有328家企业(附件1),申报指南详情请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查询。
(二)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经学校认定通过,可视为省级教研教改项目。并依据《9728太阳集团教育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工作量。
二、时间安排
(一)11月15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二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二)11月15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开展成效是学校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其实践效果的重要体现,也是“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的重要支撑。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做好本批次项目申报动员及组织工作。原则上,每个单位2023年全年度推荐申报数量不得少于10项。
(二)请有意申报的教师尽快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注册,查看《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附件2)。另请加入学校申报交流QQ群“【申报群】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群号:733064469。或者用QQ扫码进群。
(三)各企业规定的申报范围与时间节点各不相同,以系统企业要求为准,敬请留意。
(四)项目申报书需盖教务处章。合作协议请依据学校合同管理规定通过OA系统申请学校公章或合同章,在OA系统上传协议的同时还需上传项目申报书的盖章扫描件(操作指引见附件3)。
联系人:胡玲;联系电话:020-38265564;
邮箱:gsjyk@gpnu.edu.cn;地点:东校区行政楼206室。
附件:
1.2023年6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
2.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
3.9728太阳集团合同审核登记表线上审批操作指引
4.申报书模板
5.合作协议模板
教务处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