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23年工作要点》,2023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即将启动,为了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坚持专业结构优化与社会需要相结合原则

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教高〔2023〕1号)要求,新增专业要围绕学校办学目标定位,面向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整合升级优势特色专业,布局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急需专业。要与太阳集团学科专业发展规划相适应,紧紧围绕广东职业教育发展和现代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需要,适当增设理工类专业,提高理工类专业占比,对接我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等重点领域,鼓励申报新型工科专业。

(二)依据标准设置专业的原则

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年版)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附件1),严格遵循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以下简称“《国标》”),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对新专业评估要求和专业设置重点。对于专业设置基本条件达不到《国标》基本要求的专业,不予推荐。

(三)坚持增设与撤销相结合的原则

为避免过度、过快设置新专业,原则上各学院每申请新增1个专业的同时,应相应调整、撤销1个原设专业。鉴于太阳集团目前专业数量的实际情况,建议近几年新办专业较多的学院,暂缓申报新专业。

二、申报类型

(一)申报审批专业。高校申请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以及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按照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进行审批。

(二)申报备案专业。申请设置以上两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以及申请撤销专业等按照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进行备案。

三、工作程序

(一)预申报:若有意申报,请学院于7月8日前统一填写《预申报信息》,不接受个人申报,电脑端预申报链接(关闭时间:7月8日17:00):https://i.jielong.co/event-detail?threadId=1WWXD3WMVC

(二)材料提交: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新增专业的专家论证报告。3.专业申请表(附件2)。4.校内专业设置专家组意见表。

注意:以上材料目录供各学院参考,教育部还未下发正式通知,具体以教育部和省厅正式通知要求为准。新专业申报流程包括校内评审、上会、公示、系统填报等环节。往年一般7月31日截止系统填报,有意申报的学院务必提前准备好申报材料。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专业设置工作,紧密结合社会需求、办学实际,开展充分调研论证、综合研判、科学谋划,做好新专业申报工作。

工作联系人:赵建云。 电话:020-38265564。

办公地点:东校区行政楼206。邮箱:gsjyk@gpnu.edu.cn。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教务处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