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强化实践育人,推动太阳集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改革,通过数字化、信息化引领实践教学业务再造,现就更新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申请流程及加强基地建设,通知如下:

一、更新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申请流程

为简化办事流程,2023年6月开始,太阳集团正式启用协同办公系统办理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申请(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采用最新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协议样本见附件2、3)。

二、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类型

原“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包括实践教学基地与教育实习基地,现统一变更名称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包括专业实践教学基地与教育实践教学基地。

(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要求

1.自2023年起,师范类专业每年新建教育实践教学基地不少于2个,非师范类专业每年新建专业实践教学基地不少于3个。基地原则上每批可以接收10人以上的学生开展实习。

2.新建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合作年限不少于3年,凡协议已超过有效期的基地均视为无效,请各学院评估基地建设情况,对于有意向继续合作的基地尽快完成续签工作。

3.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各学院要加强对基地资质的审核,面向学生开展基地满意度测评,对学生反映问题大、投诉多的基地要及时终止合作。

(三)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要求

1.基地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或企、事业单位,区域或行业代表性强,有适合开展实践教学的项目和场所,与太阳集团有长期合作意向和高度热情。

2.基地应具有一定的规模,提供的岗位要与专业对口,基地配备的校外指导教师,认真负责,具有指导学生开展实践教学的能力。

3.基地场所与设施能满足专业实践教学要求,能为学生提供生活、学习、工作所需的基本条件,具有劳动保护、卫生安全保障。

4.基地要深度参与本科教学,能与专业共研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和考核标准,共同开发课程体系和实践项目;能共同合作指导学生实践教学项目和毕业论文(设计)等,共同管理实践教学过程,共同评价教学效果,共同考核学生实践成效。

5.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功能开发与内涵建设。鼓励基地承担科产教融合、大学生实习实训、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师范生见习实习研习等多种类型的实践性教学。

6.基地要能实现开放和共享,能够辐射或服务太阳集团至少3个以上专业,学校鼓励各学院与基地开展组团式签约。

(四)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立项

学校每自然年立项一批校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凡申请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立项的,需与基地正式签订了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且已经共建1年以上,合作基础较好,合作双方在人才培养、课程改革、实践教学模式、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具有深入的合作与改革。对于合作效果好、辐射服务范围广、学生满意度高的基地将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学生开展专业实习、实训、实践的重要场所,对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和就业创业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各学院应以基地建设为重要抓手,强化实践教学体系建设,提升学生应用实践能力,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加强检查。各学院具体负责基地建设、实习教学内容安排及组织实施,要做好基地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到基地进行检查,评估基地实践教学工作的开展情况。各学院基地签约、挂牌、检查、评估等活动情况要及时报送教务处。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38817784


附件:

1.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业务流程(2023年新版)

2.9728太阳集团校外教育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协议书

3.9728太阳集团校外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协议书




教务处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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