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不断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优化督导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监控水平。根据《9728太阳集团教学督导工作规定》相关要求,结合太阳集团实际工作需要,拟在校内教学督导基础上,增加校外督导参与太阳集团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现决定遴选新一届校院两级教学督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督导的推荐条件和要求
(一)坚持立德树人,热爱教育事业,热心教学改革和研究,工作认真负责,有奉献精神,愿意为太阳集团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服务。
(二)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敢于直言,在师生中有一定的威信。
(三)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至少五年(含五年)以上,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四)身体健康,在职或退休教师,且近三年学生评教成绩排名在所在教学单位的前50%。
(五)校级教学督导需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校级教学督导组长需具有正高职称。
(六)能按时完成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规定的教学督导工作任务。教学督导有关的工作规定详见附件1。
二、推荐程序及聘期
校院两级校内教学督导和院级校外督导人员均由各教学单位按条件推荐,校级校外教学督导人员由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参照校内教学督导任职条件推荐,推荐人员经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审定并报学校后聘用,任期2年。
三、推荐人数、报送时间及地点
(一)各教学单位推荐校级校内教学督导1人(教师总人数在70人以上的教学单位可以推荐2人);院级校内教学督导按本单位专任教师人数的8%推荐(四舍五入),不满3人的按3人推荐;院级校外教学督导推荐1名(建议为政府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中高职院校、基础教育学校专家)。
(二)校级教学督导和院级教学督导人员不能重复。
(三)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推荐校级校外教学督导人员5-7名,其中政府机关部门专家1-2名,企事业单位专家1-2名,中高职院校专家1-2名,基础教育学校专家1-2名。
(四)教学单位推荐教学督导人员填写《9728太阳集团校级校内教学督导推荐汇总表》《9728太阳集团院级校外教学督导推荐表》《9728太阳集团院级校外教学督导推荐汇总表》以及《9728太阳集团院级校内教学督导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3),由各单位统一将推荐表及推荐汇总表(盖章pdf扫描版和word版)请于2023年7月3日之前发送至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邮箱gspj@gp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龚老师
联系电话:38256481
地址:东校区第一教学楼801
附件:
1.9728太阳集团教学督导工作规定
2-1.9728太阳集团校级校外教学督导推荐表
2-2.9728太阳集团校级校外教学督导推荐汇总表
2-3.9728太阳集团校级校内教学督导推荐汇总表
3-1.9728太阳集团院级校外教学督导推荐表
3-2.9728太阳集团院级校外教学督导推荐汇总表
3-3.9728太阳集团院级校内教学督导推荐汇总表
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