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校级教改项目申报、立项通知要求及相关管理规定,教务处决定对《职教师范生信息化素养提升途径研究》等校级教改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2023年应当结题但超出第一批校级教改结题验收时间范围的校级教改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方式

教务处组织校外专家进行项目结题验收。

三、材料要求

(一)参加验收的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任务书、开题报告等)中的建设任务和预期成果,如实填写《9728太阳集团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2),并做好成果实证材料,模板见附件3。项目成果形式参见广师大〔2019〕615号《9728太阳集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成果形式若是论文或著作的,论文须附期刊封面、目录与正文,著作(教材)须附封面、版权页与目录。

(二)各单位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证材料造假、与项目本身无关或不能证明项目建设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实证材料须按照验收登记表中填报内容的先后对应编辑并做好目录,便于专家评审时查阅。未按照要求填写验收登记表或未提供相应实证材料,以致项目验收信息不完整的,验收不予通过。

(三)对于不能参加验收的项目,请在6月26日之前提交《撤项说明》,具体说明不能结题的主要原因,需先经过二级学院盖章同意。

四、时间安排

(一)6月26日前,材料提交。各项目负责人将验收材料(须经所在部门审核、签字及盖章)扫描件(PDF格式,大小控制在20M内为宜)上传至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平台”(网址:http://gpnu.kypt.chaoxing.com),系统使用手册见附件4。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6月25日。

《验收登记表》中的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须从财务系统中导出项目支出明细填写;七、校内结题专家及意见和八、学校审核意见两部分无需填写。

(二)6月底学校组织校外专家验收。

(三)验收结果在学校官网公示,公示期3天。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验收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认真总结教改项目建设的经验和不足,充分发挥其在教学建设与改革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项目验收材料应真实反映项目建设成果,数据要准确,文字材料尽量简明扼要。各项目负责人精心准备,切实做好结题材料填报、成果总结整理等结题验收相关工作。

(二)本次验收的结果作为今后教改相关项目申报评审以及向教育部、教育厅推荐申报相关项目的重要依据。学校将严格校内结题评审及监督审核,确保验收工作实效,对部分验收优秀的项目成果,将加大宣传展示、成果推介、应用推广等力度;对有特色做法、有深化改革必要和建设潜力的项目给予后续支持。

(三)验收结论包括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三类。对暂缓通过的项目,教务处依据专家组意见对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后再次申请验收;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能主持或参与申报教务处组织的任何教学项目。对于验收不通过或不按时验收的项目,学校将对该项目作撤项处理,通报并追回项目资金,项目负责人必须主动退还项目建设经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能主持或参与申报教务处组织的任何教学项目。

联系人:周周; 联系电话:38265717。


附件:

1. 2023年教改项目第二批结题验收名单

2.9728太阳集团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3.成果证明材料封面(模板)

4.“质量工程项目平台”使用手册




教务处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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